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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8-06-22 09:23: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广泛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业创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为广泛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业创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入驻对象
  入驻对象为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和温州市“580计划”入选者及有意愿来乐创业创新且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或温州市“580计划”申报条件,并能以乐清市申报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或温州市“580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支持
  1.加大人才创业资助力度。推出“3个1000万”政策,通过市政府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产业园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入驻对象或其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并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对其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0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加大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奖励资助力度。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按照省资助额给予等额配套资助。对顶尖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产业扶持基金扶持。
  3.优先安排人才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安排入驻政府投资举办的各类园区;对企业必需的科研、生产用房面积,经核定后给予3年内租金减免50%。对年税收额达到同期市工业明星企业一半标准,且前2年连续年税收增长率达20%的企业,给予办理工业项目准入手续,在生态智慧岛优先落实土地指标。
  4.加大企业项目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及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企业,在科技项目研发、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企业上市及地方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推荐和兑现;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为重大产业化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资助;对创业项目的各类行政审批实行全程代办。
  5.支持人才申请专利和成果转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美国、欧洲、日本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1.5万元。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6.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市政府建立科技企业贷款保证基金3000万元,开展保证试点工作,在4亿元左右的保证规模内优先扶持产业园项目,加大产业园项目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人才创业项目或企业的融资额度和利率优惠。
  7.加大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和温州市“580计划”人才奖励力度。以乐清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温州市“580计划”,且项目落户在产业园的,除上级给予的奖励之外,分别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人才专项奖励。在外省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来我市从事创新工作,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后,视同为以乐清市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给予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8.加强人才住房保障。高层次人才在乐清无住房的,可以优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优先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温州市“580计划”,在乐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乐购买政府调控的各类人才住房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5万元的购房优惠补贴。
  9.鼓励人才参政议政。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温州市“580计划”,且在我市创业创新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乐清市特聘专家”;为我市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支持和鼓励其参选人大代表或推荐为特邀政协委员。
  10.鼓励用人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引才工作。对引进的人才入选为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温州市“580计划”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对推荐或引进人才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设立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原则上与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负责产业园日常服务和管理。
  2.保障经费到位。统筹原市人才专项经费,将产业园支持政策所需经费安排纳入“雁荡英才计划”专项资金和市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扶持基金,由“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核拨和监督,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3.夯实引智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突出创业创新主题,适时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项目和智慧成果,与创新载体、创业资本、创业团队等要素进行多元对接,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
  4.建设服务平台。合理设置创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功能齐全、水平专业、标准规范的一站式、全过程服务,着力打造人才服务品牌。
  5.建立业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考核高层次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对确属个人原因未履行应尽义务的,取消该高层次人才及其企业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对已经享受我市相关政策的引进项目和人才转移至产业园的,予以享受原政策与本意见相关政策的差额部分。
  2.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及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入驻产业园创业创新的,参照本意见相关政策执行。
  3.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和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具体解释。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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