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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创业种子基金和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18-06-22 09:34: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鼓励和扶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来我市创业,实现技术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
为鼓励和扶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来我市创业,实现技术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乐委办〔2015〕32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其项目落户在“千人计划”产业园,符合“一六五”产业发展计划和产业发展导向,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其他产业;高层次人才应当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关键技术持有者。该项目可以单独注册设立企业,也可以与我市原有企业合作。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企业向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由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部门会审。由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和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会审意见(分A、B、C、D、E、F等6个类别),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组研究决定。
  三、资助资金
  对A、B、C、D、E类项目,视情分别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创业种子基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资助,其中每项扶持资助额度分别为:A类项目1000万元、B类项目800万元、C类项目600万元、D类项目400万元、E类项目200万元,资助资金安排周期暂定3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
  F类项目不予扶持资助。
  四、资金使用规定
  (一)创业扶持资金
  1.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项目产业化投资。
  2.创业扶持资金下达前,由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企业最低经营期限等。
  3.根据企业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进展情况,创业扶持资金分三期拨付。当项目资金投入达到扶持资助额度时,可以申请拨付50%;当企业投入达到扶持资助额度2倍时,可以再申请拨付30%;当企业投入达到扶持资助额度3倍以上且项目通过验收并达到预期目标后,可以申请拨付余额。
  4.到位的创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或者项目总投资的一半。
  (二)创业种子基金
  1.创业种子基金用于项目研发。
  2.创业种子基金下达前,项目承担企业应当提交经费用款计划表,与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协议书。企业应当在创业种子基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归还本金,确因发展需要延期归还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报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根据签订协议书的进度和要求,创业种子基金分三期拨付。当项目研发投入达到基金资助额度时,可以申请拨付50%;当项目研发投入达到基金资助额度2倍时,可以再申请拨付30%;当项目研发投入达到基金资助额度3倍及以上且项目通过验收并达到预期目标后,可以申请拨付余额。
  4.到位的创业种子基金最高不超过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或者项目总投资的一半。
  5.基金资助形成的研发成果外地产业化或者转让到外地的,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按协议享受该成果转化转让收益。
  (三)创业贷款贴息资金
  1.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因项目投资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的贴息补助。
  2.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下达一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提交《乐清市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单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组审定。
  3.企业因项目投资发生的银行专项贷款,在相应项目类别的贷款贴息额度内,按照实际贷款额最高可以给予贷款金额3%的年贴息补助(自贷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贴息补助。
  五、其他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全部予以追回,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我市各类资金资助的资格。
  (二)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种子基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研发,单独建立会计科目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借,并按季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管委会要不定期对申请补助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或者资金开支不规范的,按协议约定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或者中止未下拨的经费。
  (四)对顶尖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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